各消防行業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提高省外入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及分公司的服務質量,加強對入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及分公司的監督管理,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在我省設立的分公司需向省消防總隊提交總公司的以下證明材料:
1、企業近5年承擔過2項以上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固定滅火系統工程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的業績。
2、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;總工程師具有8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電氣、設備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。
3、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,其中電氣、設備等專業有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相應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,具有相應專業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,且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。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5人,且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。
4、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500萬元以上。
5、企業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設備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安裝專用工具、消火栓和防煙排煙系統檢查測試設備和質量檢驗設備。
各單位于9月16日中午12:00前,將以上資料裝訂整齊報省消防總隊防火部608室,聯系電話3658101。
2013年8月2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