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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将阳光体育活动落到实处,使教职工有充沛的精力,充足的体力投入工作,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锻炼时间:每天下午第三课。男教职工周一、周三;女教职工周二、周四。
二、锻炼地点:健身房和大运动场内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、每位教职工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锻炼。
2、任何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锻炼,锻炼期间不得干与锻炼无关的事情。
3、锻炼时要讲安全、讲文明、讲礼貌、讲和谐、讲卫生。
4、爱护器材、活动室器材任何人都不得带出活动室;活动完后器材要归原位,若人为损坏器材照价赔偿。
四、检查评比:
1、年级组负责督促检查。
2、每学期,学校组织一次教职工体育比赛,对获奖的年级组和个人予以奖励。
本制度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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