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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规范文印制度,节约开支,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,减少浪费,发扬我校团结协作、整体共进的优良传统和一贯作风,特作如下规定:
1、打印室原则上不得让与打印文件无关的人和外单位人员进入。
2、学校各处室、年级组的文印业务一律由学校文印室负责。
3、严格控制打印份数、复印不得超过每版30张,超过30张由自己付账。
4、所有打、复印材料校对确定后,由各处室主任、各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签字后,文印室方可予以打印,禁止由于校对不准确或变更材料而造成浪费现象。
5、凡需外出打、复印(因停电或打印室服务不能满足的)资料,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并办理,所有处室、年级组不得私自外出打印,否则所有费用自行解决。
6、文印签字一律由各处室主任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负责,其它教师无权签字印刷,私人印刷一律单独与文印室结现账。
7、学校每次的考试成绩表、质量分析表、学生考号表;各处室对内的各项规定、通知、文件(必须发排的除外)一律放在校园网上(ftp://192.168.100.11/用户名:syzx),私人不得另行发排和复印,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。
8、登记名称时,各处室及年级组的账不能写错地方,文印名称一定要写清楚、详细。
9、登记规格时,一定要写具体、规范。打印、复印、胶印、发排及装订都要分别写清纸张规格、版数及数量还有装订的规格等。例如复印:A3(纸张规格)、5(版数)×10(数量)=50张。
10、登记的时间要及时、准确。当时打印要当时记账,不得拖延和混淆在一起。如果各处室主任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及备课组长当时没有时间,可在事后及时到文印室分次数登记下来。
11、文印人员必须保证质量,做到书面整洁、排版美观、校对初稿应及时交经办人,校对完成后的差错率不得超过校对稿的千分之二。
以上各项管理制度,望各位教师严格执行。
广水市实验中学
教务处
2008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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